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代表了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,許多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語系民族長達一個世紀、多面向的政治與民族主義訴求。該運動的支持者旨在建立一個被稱為「東突厥斯坦」或「維吾爾斯坦」的獨立國家。
這股獨立訴求深植於該地區的歷史,並以地方自治與中國中央集權之間反覆出現的緊張關係為特徵。清朝滅亡後,區域性的不穩定局勢促成了短暫的獨立主張。1933 年,受泛突厥主義與伊斯蘭理想啟發,第一東突厥斯坦共和國在喀什成立,但不到一年便遭中國地方武裝勢力鎮壓。
1944 年伊犁革命期間,在蘇聯的秘密支持下,第二東突厥斯坦共和國於新疆北部(伊犁地區)成立。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49 年鞏固對該地區的控制,並將其納入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,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,該共和國隨之終結。
自 1949 年以來,獨立運動以各種形式持續存在。支持者將此鬥爭定義為爭取自決權、文化生存與人權的運動。該運動涵蓋了廣泛的政治立場,從要求在中國體制內實現真正的自治,到要求完全獨立皆有。與該運動相關的海外組織(如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)多數明確主張採取和平、非暴力與民主的方式。
中國政府將此獨立運動定性為分裂主義威脅,並常將其與恐怖主義及宗教極端主義掛鉤。這種論述是中國新疆安全政策的核心,並被用來為大規模監控、拘留與再教育計畫提供正當性,這些措施已引發廣泛的國際批評。國際觀察家指出,區分和平倡導維吾爾人權的活動與武裝團體的行為至關重要,因為將兩者混為一談,恐將削弱合法的人權論述。